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总 则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员工在平常的工作中的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施工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则.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施工特点和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法律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实行以公司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建立了一个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安委会”)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不代替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职能。安委会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措施,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委会积极做好上下协调、沟通、组织配合工作,及时讨论、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委会主任由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经理、安全及经营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及经营、管理部、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部门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报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部门变更时,报经安委会副主任审查,并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在公司领导下,及时讨论、部署和指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 协调安委会各成员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