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 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 4 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 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 人
(三)专业公司——1 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 3 人
(四)劳务公司——1 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 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1、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