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有关安全的职责,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名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管理过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第四条管理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整个管理过程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①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征求意见稿)》的制定;② 负责在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同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级职工代表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征求意见稿;③ 负责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④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过程的记录和汇总
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工作,职责如下:① 负责审核并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征求意见稿;② 负责对各部门、各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公司各部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管理过程
第五条(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各部门职能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制定原则
要求覆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征求意见稿)》制定完毕后,应发送至公司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且在公司大厅、餐厅等公众聚集的位置张贴公布
公示期应在五天至十天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各职工代表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