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小组,机电部门派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
安全监测监控值班员与矿调度联合值守
二、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随时监视各分站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负责人安排处理
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睡岗、脱岗,更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三、在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爱护监测监控设备和设施,不得破坏监控设施
四、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对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等进行保护,防止因放炮冲击波损坏甲烷传感器等设施
五、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监控设备
六、每月定期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
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传感器异常,必须及时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维修
七、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监控日报表打印出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对监控报表进行批阅,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批阅后的报表必须及时存档,以备查阅
八、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修、保养,监控室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确保监控设备一尘不染,值班人员必须爱护监控设备
监控室不得堆放杂物
九、《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测试,每月至少 1 次,每 15 天必须对甲烷电、风电闭锁至少测试一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十、从事安全测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一、建立规定要求的各种监测监控台帐、报表、技术资料
十二、应绘制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随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十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定期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