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舞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含劳务输出人员)
二、事故隐患分类一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员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三、报告程序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班组、工序部门领导,工序、部门报安全科
2、各级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在 24 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对隐患部位进行登记,立即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且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四、报告形式1、报告一般采纳书面,根据“安全隐患、安全建议上报表”仔细填写,特别情况可采纳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实行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五、奖励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年终评安全先进的重要依据
2、1—4 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经核查属实车间采纳适用的,奖励报告人 10—50 元,5—7 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