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矿井安全事故1、矿井经理决定以更快、更昂贵的方式挽救幸存者的生命,即使这会造成公司更大的开支,你认为这样做合理吗
为什么答案:从义务论的角度,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每个人都享有的人权,不管代价多大都必须抢救
所以我认为矿井经理这么做是合理的
(1)能否采纳如下等式:“某人生命价值=(年收入一年资源消耗量)×以平均水平统计人剩余寿命”进行生命价值的评估,假如不能,应当采纳何种估价方法呢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单单从经济角度对一个人的生命价值进行衡量
但是在特别情况下,有时候不得不对一个人的生命价值进行评估,某人生命价值=(年收入一年资源消耗量)×以平均水平统计人剩余寿命”只是对其劳动价值的评估,应该在此基础上加上精神价值
(2)应当如何对人的生命和金钱开支进行权衡呢
答案: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不能用实物和金钱计量的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生命永远处于第一位,而金钱只能放在之后
但是当个人受到损害时,不幸已经发生,我们只能做出一点补偿,用金钱等对其家属进行安慰,帮助改善生活,最大程度的将损害降到最低
(3)矿井经理招募志愿者从事救援工作,其中三名志愿者失去了生命
对于他们的死,与直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相比,矿井经理是否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
答案:不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
矿井经理封锁安全隐患信息,没有实行任何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间接的导致矿工死亡,矿井经理有责任
而在招募志愿者时,志愿者心里清楚他们将要面对的环境,很有可能会死亡,而他们毅然选择前往,是因为他们高尚无私的奉献精神,假如他们死亡,矿井经理有一点责任,但是较于前者,责任要轻许多
(4)被困工人通过抽签来确定某个人被杀死和吃掉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案:从义务论的角度来看,吃人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命权,是有悖于道德的,是不合理的
但是从功利主义来看,不牺牲一个人大家都活不下去,整个团体的利益将受到最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