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进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舞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工程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是我省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第三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每 2 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举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已经竣工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二、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三、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 A 级不良记录予以公示的工程;五、已申报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且新建部分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二、新建部分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进行质量评定,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30 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4)完成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按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第八条 工程建设质量既体现技术先进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经竣工检测质量合格。第九条 申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第四章 申报办法第十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一般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经项目法人同意,也可由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如项目法人已撤消,可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代行其相关职能。具体要求如下:一、市、县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市水利(水务)局审查后申报。二、省属(含部直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审查后直接申报.三、省直管县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县水利(水务)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