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协议股权委托代持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股权受托代持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新设立并存续;甲方承诺按如下表日期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来实现持有目标公司 5%的股份.时间金额(万元)2024—02-2812.52024—06—3012。52024—09-3012。52024—03-3112.5合计50基于前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前款所述目标公司的 5 % 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代持股份关系界定1、 依公司法及甲方自我意愿推断,乙方具有甲方前款所述目标公司股份的代持资质,甲方也愿委托乙方持有前述目标公司股份,间接行使股东表决权.2、甲乙双方约定股份代持时间 4 年,自协议签订日起生效。约定代持时间过后:假如甲方提出继续代持的需求时可以与乙方续签代持协议;假如甲方考虑股权转让并依法确定了受让方时,乙方同意配合甲方进行转让。3、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由甲方实际拥有,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4、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5、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甲方意愿,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6、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5%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委托乙方代持。2、代持股份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3、甲方作为实际股权人,代持股份应按前面款项承诺的日期和金额完成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时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甲方的出资应经乙方账户注入,如甲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造成的损失及股权纠纷由甲方承担.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1、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