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总则1、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3、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4、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家具厂所有
目录总则 2一、人事管理制度 31
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32
员工的离职与辞退:33
工资发放:34
人员培训制度:3二、考勤和请假制度:4三、工作、生产纪律:5四、工厂材料、物资、设备、工具的安全与卫生管理:51
工厂安全与卫生:52
员工就餐制度:63
食堂管理制度:74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7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一条 一般新招木工,须有 7 天的试用期
试用期不发工资
在试用期结束,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考核
如不合格无薪辞退,如合格转为学徒工
发现到达熟练工水平的,车间主管可向总经理提请升级为熟练工,按熟练工待遇委以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公司薪资要求发放工资
原本是熟练工的木工,经试用后,可直接根据考核情况进入相应的熟练工层次,分配相应工作任务,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条 新招打磨工,须先经过至少 7 天的专门培训及进行样品实际打磨实习,全面掌握常见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参加正规产品打磨工作
打磨工在未真正掌握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前不发工资
掌握之后按根据公司薪资要求发放工资
二、员工的离职与辞退第三条 员工有辞职,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普通员工要辞职的,必须提前 15 天向厂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便于工厂安排或招聘新人接替
管理岗位人员欲辞职的,必须提前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