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窑中心学校定期清理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2024 年 9 月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
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进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进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清理和修改、完善工作
一、清理、完善的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进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二、清理标准 明确各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进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进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进展观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进展的形式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形式要求、部分内容不和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法律规范管理和科学进展、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仔细梳理,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校委会、教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