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 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湖南省 湘潭 市 岳塘区岚园路 4 号 签订: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工程1
2 工程地点:1
3 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通知单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零星工程
4 承包方式:1
5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 合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2
1 本合同价款金额暂定(大写) (小写)2
2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
3 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工期3
1 本工程总工期:共计个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3
2 开工时间: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 期为准;3
3 竣工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日历天
以上时间包括承包人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
承包人必须实行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第四条付款方式4
1 本工程预付款:4
3 若所报工程的进度滞后或质量达不到验收法律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5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并在工程交付后30日内提交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必须是原件)一式 肆份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以未结算完毕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6 在本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竣工验收资料提交之日起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