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实验室意外事故多种多样,应区分仪器设备损坏、爆炸、火灾、被盗、污染、中毒、职业暴露、人身意外损害等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防护和补救措施。 2.事故发生后,应在实行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如属现现场人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 119、抢救 120、报警 110,请求帮助处理。 3.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过程中,遇到病原微生物泄漏或实验人员被感染等生物安全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1)、溅入眼睛必须用洗眼药进行清洗消毒。(2)、溅入口腔必须用含嗽消毒药进行消毒.(3)、溅入皮肤上必须用 70—75%乙醇或用 2%来苏尔溶液进行消毒,对于有芽胞的致病菌可用 2%戊二醛常温下 15 分钟消毒。(4)、溅至衣服上必须用 23%来苏尔或含氯消毒溶液浸泡 4-6 小时后清洗.(5)、溅落台面、地面必须用 3—5%来苏尔溶液或含氯消毒溶液进行消毒.(6)、如遇到水源污染应立即根据被污染的微生物种类,进行对应的消毒处理。 4。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当事人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书面的形式,紧急情况可用电话及时报告,之后再补书面材料,报告给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交给分管领导,由领导开会讨论作出处理意见。 5。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