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一、为统一及提高事业部形象,保证高效及时的宣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为法律规范事业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对外宣传品、印刷品及广告宣等传品的制作,节约成本、法律规范流程及明确合规责任。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及全部下属分子公司。其中,市场部为公司对外宣传品、印刷品及广告等宣传品的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宣传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册、宣传单页、名片、海报、展架、刊物、广告、办公用品 、横幅、提袋、礼品、及各类字牌等。第四条 各部门需求宣传品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五条 申请宣传品制作必须遵循“设置合理、形象统一、图文得当、导向明确、合法合规”的原则.各级领导、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核,确保宣传品制作必须必要,杜绝浪费和添置过滥。第六条 事业部“VI 形象识别系统”对宣传图文版面有限定要求的,从其规定;VI 无明确规定由监管部门确定审定与制作图文设计。第二章 宣传品预算及费用管理第七条 市场部每年根据事业部实际需求情况统一制定宣传品计划并制定相关费用预算,宣传品统一制作或采购与管理。事业部统一的宣传品制作与采购费用由市场部承担。第八条 各部门机构单独需求的宣传品,需要向市场部提交宣传品制作或采购申请,由市场部核算并确定费用后制作,单独需求宣传品由各部门机构承担费用。第三章 宣传品审批与制作管理第九条 名片审批一、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制作名片时,可直接通知市场部制作。领取名片时由本人或授权人在《免审批名片签收表》(附件一).二、其他人员申请名片需要填写《宣传品制作申请单》(附件二),经过部门领导、人事部审核批准。三、名片的版式应保持一致,需要变动名片版式时需经过部门领导及市场部主管领导核实审批。第十条 申请制作或采购宣传品应经过市场部门审批一、制作或采购关于事业部类别宣传品时,由事业部领导直接指示,市场部备案签报及费用预算,批准后制作。二、其他部门制作或采购宣传品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宣传品制作申请签报,签报批复后部门提交相关文字内容、要求,由市场部留档、制作。申请部门在接收宣传品时,应认真审核宣传品的图文内容,确保与审批签报内容一致.宣传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申请部门承担责任.三、特别情况时,由部门自行制作的宣传品需要交由市场部审批图文内容,市场部在审核时,应同时附录签注意见。审核通过通知部门制作。四、未经市场部审批擅自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