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以及家政服务员培训计划目录1.职业概况 21 . 1 职业名称 0 1 . 2 职业定义 0 1 . 3 职业等级 0 1 . 4 职业环境条件 0 1 . 5 职业能力特征 0 1 . 6 基本文化程度 0 1 . 7 培训要求 0 1 . 8 鉴定要求 1 2 .基本要求 2 2 . 1 职业道德 2 2 . 2 基础知识 2 3 .工作要求 2 3 . 1 初级 2 3 . 2 中级 4 3 . 3 高级 6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9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老师 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的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8.2.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1.8.2.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5 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8.2.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