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书No:2013—2—18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常州暂住地址:电话:职务: 身份证号码:第一条 宗旨1.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第二条承包内容2.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第三条承包期限3.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第四条 工程承包4.1 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签字确认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4.2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施工场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规定执行.第五条 施工材料管理5.1 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别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5.2 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第六条工程工期、工程质量6.1 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6.2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第七条工程验收和结算7.1 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7.2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分两次进行,在甲方发包人交完中期款后,甲方按中期款(去除基础材料费)的 50%与乙方做第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签字、合同交回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尾款交纳当日起算,一个月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工程的应结的工程款尾款。7.3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根据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第八条工程质量保证金8.1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乙方在承接工程前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两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月承接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而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