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消防安全检查表分类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打“√”)整改措施—11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宿舍建筑物或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2宿舍建筑物或场所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3宿舍入住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全面检查,确保入住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4宿舍建筑物必须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5宿舍建筑物火场所使用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必须相符合,若不相符合,必须重新办理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手续《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10 条6是否定期(每学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7宿舍公共区间内是否有固定的安全教育宣传标语和板报8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建筑防火9宿舍沿途道路(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10 条第 6 款10宿舍楼内消防间距不得被占用,消防间距的标准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50016-202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10 条第 6 款11防火分区不得改变和变更,防火分区的标准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10 条第 6 款12宿舍内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60 条 第一款第七项13宿舍周边生产、存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9 条电气防火14宿舍楼的线路必须定期维护,同时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并做好维护记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27 条15宿舍线路是否定期检查16宿舍线路有无裸露、老化17宿舍有无私自拉线、改线、乱接插座等现象安全疏散18宿舍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未封堵、未占用、为堵塞、疏散楼梯维护结构完整。《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6 条第四款19宿舍疏散通道必须保证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84 条20宿舍首层必须有直通室外的出口《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84 条21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锁闭,不应采纳侧拉门,严禁采纳转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29 条第四款22宿舍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29 条第四款23宿舍必须保证各类的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消防安全标志必须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