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假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
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常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仔细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