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吉林省龙井市东兴小区一期工程两栋粉色楼宇,于 2008 年 5 月1 日起由开发单位委托中艺物业接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2024 年 5 月1 日合同到期
关于续签服务合同并根据现有状况,在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物业服务管理达成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根据本协议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出现以下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用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3)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设备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协管、交通秩序等项目进行维修、养护、修缮的服务与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该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甲方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