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禁止违章私搭乱建管理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建筑。 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2)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7)私人在小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穿过墙体安装煤气管。 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 9)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雨蓬等.10)未经批准私自在绿地开垦种植 2、违章的处理办法 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不服从管理者,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