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小时工使用)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 约 须 知1、小时工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小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小时工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终止小时工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四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标准为每小时元
工资发放时间为(甲方每 15 日向乙方支付一次劳动酬劳),工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酬劳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不承担代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害,经认定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1、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2、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3、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