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就餐卡管理规定(试用版)目的 为了让食堂能够灵活、更好地服务于员工,落实员工福利,加强餐卡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就餐管理 (餐厅及外来人员接待另行规定)就餐时间 中餐:11:30—12:00 晚餐:17:00—18:00 (冬季);17:30-18:30 (夏季)中班餐:21:00-21:30餐标规定中餐:10 元/餐晚餐、中班餐:12 元/餐就餐规定 凡在公司食堂加班就餐的员工,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低于两个小时
部门职责 1、人事总务部负责餐卡登记、制作、发放、回收、充值、挂失、补办等管理工作;每月负责餐卡数据收集、统计、结算并建立台账,与财务部进行核对;负责充值机、消费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2、财务部负责依据员工就餐、出勤记录、加班及出差实际情况对餐卡进行补贴充值工作
一、餐卡的发放与回收1、发放由人事总务部依据餐补规定根据一个月使用金额进行 IC 消费卡进行预冲,同时做好消费卡使用人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包含卡号、姓名、部门等)
2、回收试用期人员、离职员工在办理离厂手续时需将餐卡上交人事总务部,才给予办理
若有损坏、丢失的将在薪资中扣除相关的材料费用
(具体费用参照“四、餐卡的更换、补领”规定)二、餐卡的使用1、就餐补助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实行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员工将就餐卡转交他人使用
2、因公出差的员工,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餐卡,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人事总务部和财务部将根据员工就餐、考勤、出差情况进行抽查
3、员工就餐卡每日最多可刷卡三次,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天
4、就餐卡只能用于食堂就餐使用,任何员工严禁套取现金或调换其他物品等行为,假如一经发现将停发就餐补助,并处以罚款 100 元
三、餐卡的充值1、员工就餐卡充值由人事总务部和财务部进行管理
2、餐卡首次使用时将由财务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