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检查记录表房东(业主):居住人数:地址:检查人: 检查时间:否决项居住出租房设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纳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分隔□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纳实体墙进行分隔□3 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它建筑) □8 层(含)以上或每层超 30 人的居住出租房只有一个疏散楼梯□扣分项隔板阻燃(30 分)自然间(房间)未采纳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电线套管(30 分)电气线路未采纳暗敷或套管(阻燃)保护(20 分)□未安装以下设施,每项扣 5 分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明火集中(15 分)卧室内使用明火或灶间(厨房)未采纳实体墙分隔□设施齐全(15 分)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 5 分灭火器□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应急照明灯□通道畅通(10 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封闭或堆放杂物)□结论:符合□ 不符合□总得分注:存在否决项内容的直接判定为“不符合”.总得分 70 分以下为“不符合”,70 分(含)以上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