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搭建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地方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高密市第六届房展会展台搭建的有关具体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布展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5 日
乙方必须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17 时前布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3、展览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7 日
4、布展地址:文体广场 T2 展位
5、展位规格:12 米×12 米
6、撤展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在该日期的具体撤展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施工内容:展览场地的制作、搭建,以及展会结束后负责撤展及按要求清理展览场地,所有制作搭建的装饰、材料在撤展后运送至乙方公司储存备用(需二次搭建)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 二、合同款项 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该价款包括制作费、材料费、装卸费、人工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如需增加其他项目款项经甲方确认后另行计算
三、付款方式 1、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制作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总金额的 50%,即元(人民币整)
2、第二次,房展会活动结束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展位撤除完整(结构相对完整非材料完整)并送至指定地点储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总金额的 50%,即万元(人民币元整)
四、展台的设计 1、工程的设计图、效果图由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应当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展台设计效果图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已经甲方确认生效的展台设计效果图;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搭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若甲方追加项目或变更设计,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可协商解决
3、甲方中途验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