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编号:劳 动 合 同(适用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招用务工人员)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法定代表人:地 址:企业注册地:合同履行地: 乙方(劳动者)姓 名:年 龄:性 别:民 族: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市、区)镇(街道、乡)村(社区、居)身份证号码技能证书编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款:一、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劳动者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劳动者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如下:自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程中岗位(工种)工作之日起至该工程的上述工作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工序)包括,工作地点为: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乙方工作时间,确保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
第四条 工资结算与支付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与乙方的工资结算方式和工资支付办法如下:一、工资结算方式,执行下列第款:1.执行日工资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天
甲方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工资结算按元/天进行计算
2.执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中,工程量的计算按实际的平方米、立方米、吨或件计算,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合格)标准,按以下工资结算单价进行最终结算(在工种前□中打“√"):□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