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24]3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 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S5O500—2024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24]7 号、鲁建标字[2024]8 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 5 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 201 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 则1.0.1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O.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O.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