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24]3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 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S5O500—2024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24]7 号、鲁建标字[2024]8 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 5 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三、本规则自 201 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 则1.0.1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1.O.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O.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1.O.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1.O.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