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鲁环发〔2024 〕34 号山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重 污 染 天 气 重 点行 业 绩 效分 级 管 理 法 律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法律规范(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 年7 月15 日山 东 省 重 污 染 天 气 重 点 行 业 绩 效分 级管 理 法 律 规 范 ( 试 行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法律规范.一、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减排措施》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具体包括: 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二、职责分工(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向社会公告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的重点行业范围、申请程序、时限等相关事项;审核各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A 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进行核定.(二)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对申报A 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进行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 ,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并将审核通过的A 级、B (含B— )级、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修订更新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