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 2024 年第 20 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加、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1.4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级分管教育培训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2 安全培训形式及对象2。1 安全培训采纳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2。2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矿、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2.3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各矿、厂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法律规范的全面提升,并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2.4 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人员。3 培训工作3。1 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的六大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训练。3。2 各矿的矿长、矿井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