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二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中华会计网校为了协助参与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照,但愿对广大考生有所协助,祝大家学习快乐,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同意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派的根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原则(方针): 1
公开性; 2
可靠性; 3
完整性(预算外); 4
统一性; 5
【例题·多选题】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 )
法律性 【对的答案】ABC【答案解析】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照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
国家预算原则包括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
财力保证作用; 2
调整制约作用; 3
反应监督作用
【例题·单选题】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行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体现的是国家预算的( )
制约作用 B
反应监督作用 C
财力保证作用 D
调整作用 【对的答案】C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共分为五级,详细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对于不具有设置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置预算
【例题·单选题】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
中央预算 B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C
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