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合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对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技能五对应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第六条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准入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高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 10 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有煤炭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获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具达到准入原则60%以上,底所有达到准入原则。 (2)职业资格:底职业资格达到准入原则。 奋斗目的:(1)专业学历: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具有煤炭有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 5%以上;到“十二五”末, 具有煤炭有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 15%以上。(2)职业资格:底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获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 30%以上;到“十二五”末, 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获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