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核细则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条件(试行)》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合用于中小学、幼稚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状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因病、因事合计离开教学岗位 1 学期以上,任期顺延;(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3 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1、具有对应的教师资格;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4 年;(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年;(3)大学专科毕业满,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4)大学专科毕业满,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获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合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 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 5 年;(7)获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有本科、专科学历的对应延长 1 年(只限于 1951 年 12 月 31 日此前出生)
不具有上述学历、任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