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编号:《教育学》课程考试原则总课时:总课时:54 学分:3一、课程性质与考试基本规定:教育学是教师教育最基本的专业基础课,教育学期末考试属于目的参照考试
教育学考试原则的制定是为了更有助于保证教育学教学大纲的实行与教学质量的提高
本课程的教学总目的,是要使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观,初步掌握教育学研究的基本原则与措施,系统地理解、掌握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规律,为学生学习其他教师教育课程奠定基础,并使学生初步具有运用教育学知识,分析基础教育教育教学问题与结合实际进行研究的能力
二、考试措施: 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试卷满分为 100 分
三、试题类型:题型一般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选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样题附后)
四、课程考试内容及规定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本章重点及考核规定]1、识记并理解“教育”的概念.2、理解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要理解这三个要素在现代的变化
3、比较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教育的区别
4、识记 20 世纪五种重要教育学流派的代表人物,理解他们的重要学术观点,并能结合实际进行独到的评论
5、理解现代教育学的发展趋势
6、访问某些中小学教师,理解教育理论在平常教育生活和教育改革中的价值
[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的认识一、教育的概念(一)“教育”的平常使用方法 (二)“教育”的词源(三)“教育”的定义,兼顾社会和个体两个方面来定义: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二、教育的要素(一)教育者 (二)学习者 (三)教育影响三、教育的形态(一)非制度化的教育与制度化的教育 (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农业社会的教育、工业社会的教育与信息社会的教育第二节 教育的历史发展一、教育的来源(一)教育的神话来源说 (二)教育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