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六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同意的预算收支计划。 编制预算草案的详细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布署。 1.预算年度——公历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根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1)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规定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布署;(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原因;(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原则;(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规定。(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原因。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立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同意后,必须依法向对应的国家机关立案。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预算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例题·单选题】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 )审查和同意。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对的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