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措施》的告知建立时间:-11-3 9:22:53 阅读次数:7771 有关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措施》的告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名单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第一条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11 号,如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确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行,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 14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 4 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2 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4 小时。 第六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 个科目。 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当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行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