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考核管理管理第三章 证书延期与变更管理管理第四章 证书发放、发放、使用及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增进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义如下:企业重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平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企业重要负责人,指对企业平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遵守本措施.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算施分级管理.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加盖水利部印章及“水利部施工安全考核专用章”钢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如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如下资质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 12 月份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水利部汇报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状况,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状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惩罚的状况.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同样式.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通过考核合格,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