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内容摘要】: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开始走规范化和职业化道路,并为此后法律人才精英化的培养奠定了基础,几年中通过司考也走出了大量法律职业化及半职业化人才,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积蓄了丰厚的人才资源。然而伴随近几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某些问题和局限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并逐渐展现出扩大的趋势,因此本文拟对现行司考制度进行某些浅析,并希以抛砖引玉,讨教于大家。 一、国家司法考试的渊源及现实状况 本世纪初之前,我国法律职业化呈多元化发展,法检系统及律师行业各有独立的职业资格考试,且互不认同,若要从事跨行业法律职业必须“从头再来”,此种状况不利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及统一司法理念的形成。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经人大常委会修订颁行,最重要一条修订即是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司法考试,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国家司法考试施行措施(试行)》正式生效,并于同年举行首届统一司法考试。从此标志我国司法系统人才准入制度的规范化和选拔原则的公平、公正化,更有助于我国法律职业思维和理念的形成和升华,对司法机关及律师行业的人员素养的提高提供了一种量化的平台。 司法考试 司考易 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论坛(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法学教育及教师职业的影响 1、我国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是从建国初废除国民政法《六法全书》,摒弃民国法统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法学教育几乎照搬苏联等社会主义阵营的教育理念和模式,重视意识形态和国家专政,形态色彩浓厚,缺乏法理性和法系比较性,法学毕业生毕业直接分派到法检系统从事实务工作,由此致使法律工作者大多成为政策的执行者而职业的法律人。文革期间,司法机关权威遭到践踏,使本来步履维艰的法制道路更是雪上加霜。文革后,部分法学院校开始恢复,但由于前期发展的迷茫和眼前的法制环境的严峻,导致法学教育及法律人才的培养出现浮躁的趋向,甚至出现诸多速成型的培养模式,功利色彩浓厚,这在当时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在此后 20 数年,法学高等教育不停规范,法检系统准入制度也不停提高并逐渐重视较高的法学素养,逐渐形成了西政、中政几种大的法学阵营格局。但二十一世纪初实行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却使高等法学教育逐渐偏离主线,,由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若要在法律职业舞台上有所作为,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诸多院校开始重视功利性和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