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布署的贯彻贯彻,维护基础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二级学院实际状况,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指导原则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文献精神和工作布署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的管理,与教学、科研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署,一起贯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备;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层层抓贯彻
二、领导班子责任1
对本二级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校党委、行政、纪委布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做到规定明确,措施详细,贯彻到位,有检查,有总结
抓好二级学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调查处理科级及其如下干部的违纪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委汇报并协助查处
党组织负责抓好二级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协助党委、行政、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责任1
总支书记对本二级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正、副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和措施,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