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告知(琼人社发〔〕147 号)作者: 时间:2012-06-21立案登记号:QSF——210005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告知琼人社发〔〕147 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洋浦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为深入提高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根据《人事部有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告知》(人发〔〕124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告知》(人社厅发〔〕19 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考试范围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
每一科目单独进行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 50 分钟
考试科目(模块)共设 14个(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附件 1)
在本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参与本省所设考场考试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系列、职称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合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级别按照《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用等级分类表》(附件 2)执行
根据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规定,参与考试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表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
海 南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分 为A、B、C 三个等级,A 级:共考 4 个科目;必选科目2,并在科目 1、科目 3 至 14 中自选择 3 个科目
B级:共考 3 个科目;必选科目 2,并在科目 1、科目 3至 14 中自选择 2 个科目
C 级:共考 2 个科目;必选科目 2,并在科目 1、科目 3 至 14 中自选择 1 个科目
三、免考和减少原则的条件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