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布《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的告知中房学[]1 号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自律管理,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经验,并充足征求意见,我会对公布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已经 11 月 26日我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3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附件: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自律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证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增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指导,是社会大众评判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参照原则,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重要根据。第三条 本规则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代理、居间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置,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三)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人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四)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获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通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五)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依法获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通过注册,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协助执行人员。(六)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七)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约定,向委托人汇报签订房地产交易协议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房地产交易协议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八)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就房地产经纪服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