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深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取体检工作的告知 1
体检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星期一)上午 8:00
集中地点:XX 县行政中心主楼 1702 会议室(xxxxxxxxxxxxxx)
体检考生名单: 单位名称及代码职位名称及代码笔试 科目招收 人数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行测 成绩申论 成绩专业 成绩笔试 总分 排名面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排名备注XX 县人民法院(50025)xx 助理(01)A 类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随带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 2 寸免冠照片 1 张,体检费用考生自带(按体检医院收费原则),考录需要的有关材料未提交者,须在体检前提供
请考生务必准时抵达集中地点,超过 30 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期间,考生的体检表由引领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 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 8-12 小时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也许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 X 光检查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按作弊处理
体检原则:按照《有关修订及有关内容的告知》(人社部发〔〕140 号)、《有关深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取体检工作的告知》(人社部发〔〕65 号)组织实行
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原则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原则的,应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原则(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成果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