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中华会计网校为了协助参与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照,但愿对广大考生有所协助,祝大家学习快乐,梦想成真!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在关键地位。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行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 1994 年 3 月 22 日通过的,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单选、多选)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主线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根据。 (二)预算法实行条例 国务院于 1995 年 11 月 2 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行条例》,并于 1995 年 11 月 22 日起施行。 总结: 法律制度制定期间施行时间预算法预算法实行条例【例题·多选题】有关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下列说法对的的有( )。 A.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在关键地位 C.现行的预算法为 1994 年 3 月 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D.《预算法实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对的答案】ABC【答案解析】《预算法实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