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
1、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照的共同指导原则
2、内容: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
3、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应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4、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目前公安人员的纪律中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内涵(一)指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积极精神结合起来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结合,是在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双方目的一致基础上的结合
这种良好的结合关系建立在双方自觉的基础上
(三)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结合,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全方位的结合
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的治安社会防控系统使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工作转化为全体社会公民的责任,尽量多的依托发动全社会力量去处理
(三)建立健全保安科技装备使用机制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形成群众参与和技术装备共同构成的安全防控报警与迅速反应网,积极推广合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健全警察公共关系途径渠道四、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创新途径(一)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群众工作理念(二)建立开门评警群众工作长期有效机制一直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查公安工作的主线原则,建立为民考核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掌握“三懂四会”群众工作措施“三懂”,指的是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
“四会”、指的是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积极服务、会宣传发动
(四)完善开放型的公安工作社会监督大格局1、完善小区民警和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