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送厅(局、委),公安厅(局):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步废止
交通运送部(章)公安部(章)2012 年 12 月 13 日文档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doc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课时安排见下表:课时安排表车型C1C2C3C4、D、E、FC5B2A3A1、B1A2总课时78785648781181208288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 4 个课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 4 个课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长复训的内容和课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次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与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送部和公安部立案
第一阶段(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