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目的和原则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目的第一条 内部控制目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二条 合理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有关预算管理、财政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三条 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贯彻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的平常管理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内部控制,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充足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汇报和有关信息,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决算管理,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成果运用,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第五条 有效防备舞弊和防止腐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廉洁奉公,防止贪污腐败,深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机制,并建立由事前防备、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办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机制,充足运用内控的制衡原理,发挥流程控制作用,有效地防止舞弊和腐败行为。第六条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和实行内部控制,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防备与管控,切实合理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可以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单位在建立和实行内部控制过程中所必须遵照的基本规定。第八条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是一种整体系统,它渗透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贯穿于活动的一直,规定单位的所有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都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第九条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用更为严格全面的控制措施,保证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错漏。第十条 制衡性原则。单位在议事决策机制、部门岗位设置及权责配置、业务流程等方面应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牵制的基本规定,保证不一样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第十一条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单位规模、业务范围和特点、风险水平及所处详细环境等相适应,并根据新的变化和规定及时完善制度、改善措施和调整程序,不停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关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三个小组的告知各科室(部门)、管理区:为深入规范单位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等活动,按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