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任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协议或者聘任文献(复印件)、聘任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2 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或者聘任文献(复印件)、聘任证明; 4.聘任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状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复印件)到期或者辞退证明; 4.与新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或者聘任文献(复印件)、聘任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四)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阐明;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级重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申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二、办理程序 (一)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任单位提出申请,聘任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任单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认的中央企业总企业(总厂、集团企业,如下简称有关中央企业)。 2.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有关中央企业对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初审材料 20 个工作日内,完毕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书面阐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执业证或执业印章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聘任单位证实。 2.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有关中央企业审核。 3.安全监管总局复核、补办。 有关表格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