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条例 一、 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畜禽养殖场
二、 养殖场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
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动物喂养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洁净,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 养殖场职工在自己家中不得喂养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不应到市场购置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产品
养殖场内不得喂养与本场不有关的动物
不得承接场外其他养殖场动物诊断和现场指导
四、 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调查产地与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新引进的畜禽必须隔离喂养一种月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混群喂养
五、 畜禽养殖场内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防疫部门,经确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采用紧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 对病死畜禽应采用妥善措施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发售和食用或流入它处,防止疫病扩散
七、 严格执行本场动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来自合法渠道,每次免疫都应详细记录,且通过免疫识读器上传本场动物免疫状况,初免动物加施二维码耳标
八、 认真填写养殖档案,其内容包括:动物来源,饲料消耗状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状况,试验室检查及检疫成果,用药及免疫接种状况
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留两年以上
九、 严禁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
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
患病动物选择合适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十、 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清洁消毒程序一、对每栋猪舍逐栋清洗、消毒并熏蒸,对消毒完后的猪舍视为清洁区,并有固定的入口和通道
在对猪舍冲洗清毒的同步,对走廊及更衣房也进行冲洗消毒和熏蒸
二、在清洁区入口处门上贴上“清洁区入口“标志,并在门口放上消毒盆,内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