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9 年。(二)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三)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四)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有关业务满 2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年。(五)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六)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 年 9 月 3 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工作满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 个科目,只参与《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