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 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 法得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献, 不能作为法得形式 法得分类创制方式与公布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内容、 效力与制定程序: 主线法、 一般法 法 得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或对人得效力: 一般法与尤其法 主体、 调整对象与形式: 国际法、 国 内法 法得运用目得:公法、私法仲裁( 书面形式签订 行政复议:书面签订、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 主任 1 人, 副主任 2-4 人、 委员 7-11 人, 法律、 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签订(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 名仲裁员或 3 名仲裁员构成, 3 名构成得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 一 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 协议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声誉权纠 纷 ;经济法、劳动法( 破产、劳动协议纠纷 ;选民资格、宣布失踪死亡;债务; 宣布票据 与有关事项无效 得案件 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 证人不需回避 、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组员:3 人以上得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得, 有权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协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协议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得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或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与航空事故祈求损害赔偿得: 事故发生地或抵达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重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 从懂得或应当懂得权利被害时 ( 超过 得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 一般 ( 知 道或应懂 得 :2 年尤其( 懂得或应懂得 :1 年( 发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得、延付或拒付租金得、身 体受到伤 害规定赔偿得 最长( 实际发生日 : 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最 后 6 个月,不可抗力或其她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祈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