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和部门,对该项目与否符合规划设计规定、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原则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原则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结论的活动。工程竣工验收并不是简单的几方签字就可以了结的事情,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可以通过。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按照住建部和地方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完毕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符合设计文献及协议规定,并作出工程竣工汇报。工程竣工汇报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汇报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献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变更告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汇报。质量检查汇报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汇报;(7)建设单位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城镇规划行政部门对工程与否符合规划设计规定进行检查,并出具承认文献;(10)有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承认文献或者准许使用文献;(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所有整改完毕。二、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在程序上规定较为严格,重要有:(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汇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汇报需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订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汇报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告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协议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注的状况;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