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写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审 定11 月目 录1.考试阐明 ……………………………………………………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33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5 4.附录:有关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告知考试阐明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告知》(国人部发〔〕121 号)的规定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
为使应考人员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规定,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如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阐明如下:一、考试目的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性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
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构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时间分别为 120 分钟、150 分钟,试题题型提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