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法的横向冲突】同一机关制订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尤其的与一般的冲突按尤其新的一般与旧的尤其冲突不按新也不按尤其,谁制订谁裁决不一样机关制订地措施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合用地措施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合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案: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省级地措施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措施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报 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 报 国务院+同级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 报 省人大+省政府7法的形式(立法机关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地措施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 规定、措施、实行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法律,无需立案。行政法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案。地措施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案。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务院立案。9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地措施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自治州、自治县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 规定、措施、实行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11【法人资格的获得】 成立之日获得:行政法人 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获得:企业法人 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19【物权的种类】 甲 ( 占、用、益、处 )乙(占、用、益)丙(“优先受偿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122【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 1: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协议生效时设置,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动产物权...